附件5:
公 示
按照徐人社发2016(156号)文件要求,我校经过民主推荐及组织考察,确定章春同志作为我单位上报的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如有不同意见,请向有关部门反映。
监督电话:徐州市教育局人事处:83738015,
监察室:83723007。
公示单位:徐州市第五中学
2016年7月10日
上一条:章春申报2016年徐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事迹材料 下一条:关于评选表彰徐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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