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教师,在教学中无时无刻不体味着政治教学的尴尬:它没有语文英语遣词造句的优美,不具备数理化的科学性和工具性,比不上历史地理的传承性和稳定性,留给大家的印象似乎永远都脱不去枯燥和单调的印记。事实上,这里既有政治学科教材和知识结构本身存在的问题,也和我们政治教师的教学方法脱不开关系。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当然越来越没有市场,转而要求教师在教法上求新求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正如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所言——“学习的最好刺激乃是对所学材料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导师”,在这一前提下,案例教学法的大行其道也就不足为奇了。
说起案例教学法其实并不新奇,它最早源自西方国家的企业管理学。而引入中学教学后则是通过发挥案例的真实性和教材知识点的切合性,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教学重难点,更是通过学生们和教师共同参与对案例或问题的讨论,使学生们在教师的指导下更积极的建构课堂教学。
案例教学法在高中政治教学上确实起到很大作用,如其在新课导入上具有提升学生注意力、引入正题见效快;如其倡导群体思考,超越了问答式教学只能一问一答受众面过于狭窄的限制;如其提倡科学探究,具有开阔性能帮助学生培养主动思考、利用数据、图表、事例及时做出知识判断、提高沟通能力等良好学习效果的优点而广为教师称道。
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案例教学法亦然。在教学中若盲目追求各类案例的“新、奇、巧、乐”,则往往造成喧宾夺主、忽略了教学重点的后果,内容为形式所累。
如何在高中教学中有效利用案例教学法呢?笔者在几年的教学实践中渐渐悟出点心得:案例的选用要得宜,应围绕所授知识点精选用案例,做到有的放矢。
1、选用案例应以正面教育为主,慎用、少用揭露社会阴暗面的案例。这并非对现实的回避,而是基于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的考量。高中学生正值价值观转型和养成期,试想:如果教师上课时涉及的大都是一些消极的东西,而学生又不具备完全明辨是非的能力,很易使其思想上陷入混乱,不利于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和社会主义信念的树立,不利于其心理健康。因而运用案例时应把握正确方向,弘扬正气,歌颂正义,用积极的例子去鼓舞学生。
2、选用的案例应具有时效性。如教授《经济生活》第十一课《经济全球化与对外开放》时讲到经济全球化的消极影响时,可举“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冰岛国家财政濒临破产”和“我国东部沿海中小型外贸公司停工破产数字直逼破万”的例子以证明经济全球化可以加剧全球经济不稳。运用这种时政新闻,可以切中学生的关注点,引导学生去思索,在思索中学习。
3、选用的案例应具备生活化和趣味性。只有这样,才能引发学生兴趣,帮助学生轻松掌握知识。如在讲解《政治生活》政府的职能时,对于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就可以结合本市近期对位于市中心的燕子楼公园全面整改后免费对市民开放的事例进行讲解,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政府职能中服务的一面。就这样通过学生们身边的事例,使学生明白看来深奥难懂的内容,原来也很亲切,进而增强了学习信心。
4、选用的案例还应“轻、薄、短、小”。因着高中政治教学的课时紧、难点多、题量大等特点,在教学案例的选取上不宜长篇累牍、铺垫过多。须知,案例不过是为了合情合理引入教学正题搭的一把梯子,这把梯子宜短不宜长、宜直不宜曲。过长过曲只会起到分散学生注意力的负面效果。所以,在抛出教学案例的时候,过于精细化和忠于原事件细节的描述最好避免,这就要求教师在忠于原事的基础上做出必要的取舍,确保其短小精确。
5、选用的案例要“去粗取精”,可以反复运用,“从一而终”。这指的是选用案例的时候要采用经典案例,且同一个经典的案例可以多次、多课程、多角度、多学科使用。这是笔者在教学中最常使用的教学技巧。印象最深的有一个关于“月饼”的案例。每年九月高一新生开学讲解经济学,总要以“商品”这一概念开始,恰逢此时距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不远,于是笔者在帮助学生区分“商品”与“非商品”概念时,总是以“母亲做给你吃的月饼”和“商店里卖的月饼”为例,帮助学生明确前者虽是劳动产品,但并非用于交换,自然就不上商品,而后者存在交换关系,就是显而易见的商品了。而进入《经济生活》第二课《多变的价格》时,笔者依然以月饼为例,创设情景:“中秋节前期,月饼售价高昂,而中秋节后月饼减价抛售”以此说明供求关系对于月饼售价的影响作用;“月饼售价再高也很难卖到百万一枚,减价抛售也不会一分钱一个”以此说明暗含在商品中的价值对商品价格的决定作用。紧接着,在教授第三课《消费与消费观》时,再次以“月饼”为案例引入教学:“不同的人在购买月饼时反映了不同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观,如购买豪华包装的月饼有违求实消费和绿色环保消费观,美味的月饼想吃就可以购买,反映了我国家庭消费水平的提升”。一个案例的多次使用,容易使学生对所学知识产生熟悉感,理解所学知识之间的传承性,常常提起某一个经典案例就能够顺藤摸瓜忆起整个教学体系。
6、使用案例讲究运用时机。一般来说,一节课上使用案例所占的时间和案例的使用次数不宜过长和过频。须知,心理学上认为学习的兴奋点在一段时间内是有限的。教师应在教学是时刻关注整体学生的学习兴奋度,掌握“15分钟规律”,即一般说来每堂课学生学习15分钟后学习兴奋度就会有所下降,这时,教师适时地抛出一个趣味性或探究性的案例来组织学生思考、讨论、探索,不失为提高教学效率的好方法。
7、使用案例要明确教学主体,切勿主体错置。切不可将案例教学法作为灌输式教学的又一种形式,却忘记了学生永远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本末倒置。以至教师讲解的天花乱坠、自以为一气呵成,学生却在昏昏欲睡、不明其故。这点正如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言:“人的内心里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总想感到自己是发现者、研究者、探寻者。在儿童的精神世界中,这种需求特别强烈。但如果不向这种需求提供养料,即不积极接触事实和现象,缺乏认识的乐趣,这种需求就会逐渐消失,求知兴趣也与之一道熄灭。”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是组织者,要负责案例的选取和抛出;是营造者,要营造适于讨论的教学气氛;是指派者,要了解学生,指派给不同的学生不同的问题;是评价者,适时的给予学生以评价和鼓舞,却唯独不是教学的主体,而这一切,都是为教学主体——学生服务的,
旨在调动他们的求知需求和能力。
8、案例教学还要讲究“有所用、有所不用”。案例教学法虽好,但毕竟是一种形式,形式始终是为内容服务的。案例的使用与否和是否得当还是要以当堂教学的需要为依据,当用则用,不当则免。
在几年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在实施案例教学时依据以上几点受益良多。一言以蔽之,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教学主体,目的在于鼓励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值得我们在高中政治教学中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