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第五中学岗位晋升报名的通知
根据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徐
人〔2013〕251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对照文件所述岗位任职条件,符合申报条件者可以到校办报名: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应首先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意见。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综合考虑岗位责任、工作量、知识技术含量、承担的风险以及准入条件等因素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省、市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二)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人员应具备与拟任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已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条件。同时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及必修公共课程。
(三)专业技术内部各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相关条件执行。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人社发〔2011〕363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执行。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4.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6年以上),并在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被评为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选;(3)被评为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或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同等奖项)或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5)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者;(6)具备以上(1)至(5)项相当条件的人员;(7)业绩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是本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经主管部门聘用委员会评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通过的。
首次岗位聘用时,原取得并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在3年以内的,可视为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任职超过3年的,超过的年限可视为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5.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并在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同等奖项);(2)主持完成市级或县(市、区)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者;(3)被评为市级各类优秀科技人才的;(4)具备以上(1)至(3)项相当条件的人员;(5)业绩突出,单位业务骨干,本单位学术技术带头人,同行公认优秀人才,并经主管部门聘用委员会评审通过的。
6.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7.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须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6年以上),并在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2)被评为县(市、区)级各类优秀科技人才;(3)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含同等奖项);(4)主持完成市级或县(市、区)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者;(5)具备以上(1)至(4)项相当条件的人员;(6)其它经行业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首次岗位聘用时,原取得并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在2年以内的,可视为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任职超过2年的,超过的年限可视为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8.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并在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完成市级或县(市、区)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者;(2)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四等奖(含同等奖项);(3)业绩突出,单位业务能手,工作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单位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4)其它经单位评选的优秀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9.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10.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并在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完成市级或县(市、区)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者;(2)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四等奖(含同等奖项);(3)业绩突出,工作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4)其它经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评选的优秀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首次岗位聘用时,原取得并聘任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可视为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11.专业技术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分别按现行各专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规定执行。
12.聘用到专业技术三、五、六、八、九级岗位的,应当经主管部门设立的聘用委员会对其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价认定,并报组织、人社部门核准。
(四)岗位管理制度入轨运行后,对于没有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规定,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又获得上一等级所列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科技成果、科研项目奖励的主研人员,各级政府立项的重大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的主要完成人及主要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当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掌握标准为:(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放宽3年;(2)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放宽2年;(3)获得市、县(市、区)级奖励的,可放宽1年。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
(五)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从各类学校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聘用的人员,获得大专学历的毕业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具备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获得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具备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具备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具备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2019年11月
附件:报名表
徐州市第五中学岗位晋升报名表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 作时间 |
高级:五、六、七 中级:八、九、十 初级:十一、十二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
现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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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年月 |
年限 |
起始年月 |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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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岗位 级别 |
拟申报 岗位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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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现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以
来 |
符合文件中哪项岗位任职条件 (对照《关于徐州市第五中学岗位晋升报名的通知》或徐人事发【2013】251号文件相应条件填写) |
对应的奖项或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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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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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写明奖项颁发时间、颁发单位;课题和论文:写明发表或结题时间、名称、发表杂志、级别))